规范辞职行为 预防腐败滋生

时间:2017-07-03 11:1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龙先森 点击: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为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再就业划定更清晰的红线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为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再就业划定更清晰的红线。最主要的内容是设立了“地域”和“行业”这两道隔离墙:领导岗位和县处级以上公务员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受聘原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等;普通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受聘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等。该“意见”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标志着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7年6月13日  人民日报)
    随着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很多省部级高官因贪污受贿、生活腐化堕落而纷纷落马。然而,在现阶段相当长的时期内,“熟人好办事”的现象依旧存在。凭借自己曾经手握公权所积累下的关系及人脉,他们便可以在辞职后迅速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因为他们社交广泛,关系活络,人脉丰富,所以办起事来自然会比别人通畅得多。而且,这种“优势”运用发挥得好,便极有可能成为自己开疆拓土、创业发财的工具,也极有可能成为替他人走捷径、抄近道,谋取更多利益的媒介。正因为曾经的公务员身份会让他们在离职后拥有别人所不具备的“优势”,所以他们当中除了会选择自主创业以外,另外的自然便会成为众多企业竞相招募的宠儿。而不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受聘于人,他们所利用和发挥的其实都依然是以往以公权所积累下来的优厚资源。
     常此以往,便会产生极其严重的问题,不仅会搅乱市场竞争当中的平衡,甚至还会因为自己的特殊关系和自身才华,而给他人的利益带来损害,或者为自己或其所服务的企业非法谋取不当利益。正如专家所言,这其实是一种公务员离职后的腐败现象。
    因此,对辞职公务员辞职后的监督,就如同给权力带上“紧箍咒”,用更完善、更有效的制度预防辞职后产生的公权私用的问题,无疑为预防公职人员辞职后的腐败隐患增加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防火线”;其次,对辞职公务员辞职就业规范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是对人才合理流动的大力支持,能够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总而言之,对公务员辞职再就业进行规范,于公、于私都是合理,我们应该理性看待。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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