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无讼村”助力基层治理

时间:2024-05-16 18:52来源:评论网 作者:许贵元 点击:
据媒体报道,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贵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印发《关于创建“无讼村(社区)”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
  据媒体报道,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贵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印发《关于创建“无讼村(社区)”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省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此举颇有推广价值,对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兴、则国家兴。当今,在科技信息发达、互联网覆盖面广阔的背景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从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入手,努力适应形势潮流和人民群众诉求,大力彰显“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容忽视的是,基层治理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平日,因为一些生活琐和权益界定引发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有些矛盾激化还难以化解,动不动就去法院“打官司”,甚至拉着架子“上访告状”,导致基层不稳定因素增加,不利于创建文明社区、法治社区、平安社区,而且也加大了民事调解难度。这是不可否认的现实。然而,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党和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都要通过基层真抓实干去落实、来实现。由此说来,创建“无讼村(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这篇大文章,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也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迫切需要。

  创建“无讼村(社区)”要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落细各单位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联合创建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作用,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质效。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坚持把非诉讼方式挺在前面,有效化解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创建“无讼村(社区)”可设立专门机构,或开展“联合办公”,抽调一些懂法律、亲民众、会调解、服务优的同志参与,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活动经费。要注意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培训,建设一支政治精明、作风过硬的队伍,全面提升创建水平。要实行“网格化”精细管理,明确各自职责,整合和运用各类线上线下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要制定出台“无讼村”“无讼社区”的评定标准,实行典型开路,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持续做好创建工作,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创造良好环境。(作者许贵元,系国内著名评论员、全国“三农”问题观察员)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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