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用党纪国法对研究生导师实施监督管理

时间:2022-05-05 16:43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只有让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到位,才能让研究生导师的言行得到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才不会变成形同虚设的“稻草人”。
      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观察者网2020年11月11日)。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几年来研究生导师利用职务之便对所教授的女研究生实施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与极大愤慨。而且,有些研究生导师导致受害女研究生失去了宝贵生命。这说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用党纪国法对研究生导师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这说明,对性侵女研究生的导师没有将其绳之以法。因此,那些性侵女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犹如凶恶的色狼,并一再践踏法律权威,却没有受到依法严惩。
     虽然研究生导师中的色狼是极少数人,但却严重败坏了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社会声誉和形象。而且,让广大研究生导师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亵渎与侮辱。因此,对于研究生导师队伍中的败类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绝不姑息养奸。研究生导师必须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才能成为出污泥而不染的人类灵魂工程师;研究生导师必须时时刻刻受制于党纪国法约束,才能身先士卒让学生学会应该怎样做人做事,才能让学生以老师为榜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如果研究生导师的灵魂出了问题,那就不能为国家培养出杰出人才,那就会让学生遭受无法忍受的精神打击,甚至让学生误入歧途,并毁掉前程。
    如果研究生导师毫不顾忌民族伦理道德,企图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那不仅是卑鄙的,而且是十恶不赦的罪人,必须用党纪国法予以严惩,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一旦研究生导师的丑恶行径被曝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学校对涉事研究生导师立即停止授课权利,并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应的岗位职务与职称,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受害女生主持公平正义,并将研究生导师中的败类逐出教师队伍,并禁止其终身不得再次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工作岗位,并将其列入不讲诚信和违法犯罪的黑名单,让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如果有人充当研究生导师败类的权力保护伞,那就必须打掉权力保护伞,并用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绝不能让权力保护伞逍遥在党纪国法之外。也就是说,对于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必须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并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只有加强党对研究生导师的领导和有效监督,才能使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素质与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并接受广大师生的广泛监督和举报。对于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必须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经常开展法治和政治思想与道德教育,必须让研究生导师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责任意识,并依法净化研究生导师的思想与灵魂,才能让研究生导师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不敢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与女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也就是说,不能让研究生导师成为大学校园里的“无冕之王”。只有用党纪国法给研究生导师戴上紧箍咒,女研究生才能获得研究生导师的正确引领,并让女研究生的权益受到党纪国法的保驾护航,才能让研究生导师真正成为一尘不染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并获得广大师生交口称赞的“德艺双馨”人类灵魂工程师。
      只有让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到位,才能让研究生导师的言行得到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才不会变成形同虚设的“稻草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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