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无极县一个渗坑附近取样时,遭到盘问,来者竟是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记者正要离开,被越野车拦住去路,几名工人对记者的车辆拍照录像。"你们是干嘛的?不看证就不能走!"磁河地下水污染问题困扰村民多年,村民反映,"都是有钱人,谁也不敢告……"(4月10日央视网)
从逻辑上讲,记者调查排污,要说应该感到害怕的是排污企业,而不是当地环保人员,此时人们不禁要问,担当环保职责的环保局工作人员,为何要阻拦记者呢,依笔者看,或许这就是村民反映的"都是有钱人,谁也不敢告"的真正原因?如此看来,"谁也不敢告"其实皆因"谁也告不倒"。
原本是挖沙子形成的大坑,却被附近的皮革企业用来排污,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直接危害着当地饮水安全,导致村民身体健康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由此不得不问,难道渗坑排污就是企业采取的有效措施?企业在建设之初是否经过环境测评,又是如何通过环评报告的?此时不要用耳朵听起茧疤的理由告诉大家,企业是当地政府为发展经济,催生GDP招商引资而来。若果真如此,岂不是违背了"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原则。
笔者查阅无极县环保局官方网站看到,负责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全县环境保护状况等属于环保局职能内容。既然职责所在,那排污企业在当初申报登记时,环保局又是如何审批的?企业在生产期间,环保局又是怎样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管的?是否又定期向当地百姓发布了环境保护状况?对待村民的投诉和反映,环保局又开展了哪些切实有效的工作?检查过程中的"默契"是官方行为还是工作人员私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值得一问的是,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了超标排污费,交钱是否变相许可排污?排污费都缴给了谁?又用在何处?长达15年时间,这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
开车阻拦记者离开,叫嚣"不看证就不能走",这是谁给的权力?如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又岂不是违法?不知道这位工作人员到底在保护谁?是保护环境还是保护排污?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人作排污企业后盾,才使得企业的排污有"谁也告不倒"的猖獗,以至于村民有"谁也不敢告"的绝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因此,村民依法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排出危害,赔偿损失。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认真开展调查,若存在违法犯罪,应依法给予严肃查处,绝不能让村民因"谁也不敢告"而伤心绝望。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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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也不敢告"还是"谁也告不倒"?
时间:2014-04-11 09:36来源:隔山 作者:隔山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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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上讲,记者调查排污,要说应该感到害怕的是排污企业,而不是当地环保人员,此时人们不禁要问,担当环保职责的环保局工作人员,为何要阻拦记者呢,依笔者看,或许这就是村民反映的"都是有钱人,谁也不敢告"的真正原因?如此看来,"谁也不敢告"其实皆因"谁也告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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