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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错机制还需强化顶层设计

时间:2017-03-29 11:16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何建成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响应中央号召,让干事创业者放大胆子,迈开步子,一时间,各地相继探索建立干部容错机制,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响应中央号召,让干事创业者放大胆子,迈开步子,一时间,各地相继探索建立干部容错机制,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建立容错机制话题之所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关注,他们并非寄希望于从这套机制中为自己寻求责任开脱,而是力争在错与非错、大错与小错、主观与客观中找到合理的评定依据。然而,尽管从上至下都对容错机制的出台翘首以盼,但容错机制真正得以落地实施仍需时日。因为即便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容错办法,但上级部门并非认同,甚至会认为由地方政府为自己设定免责界限有失客观公允。这就迫切需要一个权威且通用的度量衡——顶层设计。
     基于人们对主观认识的局限性、改革的复杂性和客观上的不可抗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排斥在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中构建容错机制。这就为中央、省一级从容错体制机制上做好顶层设计提供了可能。更进一步说,无论是追责问责还是容错免责,本质上都是为了提高权力运行效率而采取的制度措施。只不过问责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容错则是鼓励权力的试用,二者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正因为如此,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以后,各地都积极试水,探索制定相关容错管理办法,并把容错的相关规定体现在地方性法规中,但由于缺乏来自上级层面的依据,执行起来却并不凑效。因此,要让容错机制落地见效,顶层设计势在必行。
    做好容错机制的顶层设计,重点要解决的是认知问题。省一级以上机关可根据省情实际从顶层以法律条文形式建立容错机制,将其纳入党内有关“规则、规定、法规、细则”中,并公开督促保障与其他法律法规一并运行,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这既可让各级执政司法者在具体操作中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也让基层干部在敢闯敢干中吃下“定心丸”。就内容而言,容错免责要限定在权力清单、决策程序、监督机制构筑的堤坝内。换句话说,在顶层设计中提及某一领域的容错空间,地方则可通过具体情形拟定免责清单,超出清单范畴则不可适用容错机制。值得注意的是,顶层设计并不只是强调免责范畴,在容错清单的背面,同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因而从顶层对容错机制进行科学设计,不但可以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更可有效地惩戒知法犯法的“有心之过”,正确包容改革探索的“无心之失”,真正为敢拼敢闯者戴上“护身符”,引领那些心怀胆怯的干部回归大胆干事创业的轨道上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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