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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赔偿堵国道,非法“维权”应严惩

时间:2017-07-05 14:2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因遭受洪涝灾害而要求政府立即全额赔偿,其法理依据何在?即便是在这场洪涝灾害中暴露当地政府部门在规划建设或预防措施上存在什么瑕疵,导致村民合法利益受到伤害,那也应走依法维权之路,而不是动辄恶意堵塞国道。
  
  7月3日,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村、梅花村部分村民因遭受洪涝灾害,在少数肇事者的煽动、蛊惑下,纠集30余人恶意堵塞320国道,要求政府立即全额赔偿受灾损失,造成国道数公里交通堵塞达一个多小时。(7月4日澎湃网)
 
  因遭受洪涝灾害而要求政府立即全额赔偿,其法理依据何在?即便是在这场洪涝灾害中暴露当地政府部门在规划建设或预防措施上存在什么瑕疵,导致村民合法利益受到伤害,那也应走依法维权之路,而不是动辄恶意堵塞国道。
 
  洪涝无情人有情。入汛以来,由于降水频繁,全国许多地方引发了中小河流洪水、山洪以及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城乡渍涝。而每当汛情发生后,各地相关部门都及时组织开展了抢险救灾,到处都是党员干部和部队官兵奋战抗洪一线的身影。他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转移受灾群众,开展受灾群众的安置稳定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食品、药品、水等。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感人至深。不知这些煽动、蛊惑、纠集恶意堵塞国道者,其感恩之心何在,在大家忙于抢险救灾之时肇事破坏灾区稳定,实属不应该。
 
  救灾为民看践行。其实,早在今年5月当地相关部门就发出预警通知,要求积极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紧做好灾害隐患排查、处置和救灾物资储备,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事实上,在此轮强降雨过程中,当地党员干部查危房、排隐患、守河堤,疏导群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众志成城,用实际行动为灾区筑起一道道安全屏障。可以说,受灾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感悟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而作为堵塞国道的这些人,却把洪涝当作自己获得利益的机会,其行为与广大干部群众共抗灾害极其不和谐。说难听点是借天灾发私财。要是发生在战争年代,其脑袋都或不保。
 
  非法索赔应严惩。虽然不知道肇事者的索赔理由,但即便合情合理,那也应依法索赔。绝不能为了索赔而不惜堵塞抢险救灾的道路资源以及牺牲别人通行的合法利益。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也明文规定,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毫不夸张地讲,此时其堵塞的已经不仅仅是国道,而且还是灾区人民的生命线。对这些心无法治,以身试法的肇事者就应依法予以从快严惩,绝不能助长其嚣张气焰,任其破坏良好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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