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婴幼儿父母育儿假”重在抓落实

时间:2021-11-02 14:49来源:评论网 作者:奚居辉 点击:
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11月1日劳动报)
       据报道,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的已有好几个省份了,贵州、四川已经在实行。安徽省正在征求意见的《安徽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拟规定子女在6岁前,父母各10日育儿假。
      所谓婴幼儿,一般是指0-6岁的幼小儿童。婴幼儿是一个受保护的群体,在保育和教育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虽然他们在4-6个月后逐渐添加辅食,1岁后有的以成人食物为主食,但他们正处在学讲话、学走路、见社会等时期,日常生活还是离不开大人们的精心照护,一些社会认知需要大人的传教,也更需要父母在身边的呵护。可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婴幼儿父母为了生机,把孩子丢在家中给爷爷奶奶带,有的甚至长年累月都难会家一趟,这种思亲之情不言而喻。由此可见,施行“婴幼儿父母育儿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新时期人口政策的重视,有利于广大育龄夫妇树立新形势下正确的生育观,值得提倡。
      用法规的形式将“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确定下来,婴幼儿父母就可毫无牵挂的带薪在家照料孩子一段时间了,这对于宝妈宝爸们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施行“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对于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来说,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人员非但要休法定的节假日,而且还有年休假。而许许多多的婴幼儿父母在私营企业上班,他们有的是实行计件工资制,有的是以天来或月来计发工资。这些婴幼儿父母,不要说休“婴幼儿父母育儿假”了,往往在法定的节假日都难保有休息。因此,要使“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真正落地,惠及所有上班族的婴幼儿父母,重在抓落实。
    首先,要大力宣传通过宣传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对实行“婴幼儿父母育儿假”意义的认识,切实执行“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的规定,让婴幼儿父母真正感受到党的政策温暖。
    二是,要加大督查力度。人社、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婴幼儿父母育儿假”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用人单位上班的婴幼儿父母数,有关部门要心中有数,用人单位要主动上报,并接受监督。
    三是,要建立奖罚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好的,政府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时要予以倾斜,并在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不按规定执行“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的,要通报批评。
“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全民对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意识,望切实把这一规定实施好、执行好,使“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真正落地,不能沦为“纸上福利”。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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