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鑫案” “情理法”融入司法裁判的有益尝试

时间:2022-01-17 16:57来源:评论网 作者:杨霖 点击:
司法裁判既应维护法治公平正义,坚持惩恶扬善,也应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从个案的正义来说,不管追求何种“情理法相统一”,严格依法都是第一位的要求。但是,兼顾情理非但不会因严格依法而黯然失色,相反,相得益彰的“情理法交融”会更显法治成色。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陈世峰(系江歌前男友)杀害。在江秋莲失去女儿的第1894天,一纸司法文书,既再次凸显了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也给出了一个令人倍感欣慰的公正判决。
“江母诉刘鑫案”,旗帜鲜明地恪守了惩恶扬善原则。“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告知提醒,在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时刻,为求自保置江歌安危于不顾,将其挡在门外以致江歌被害,具有明显过错”,基于这一表述来看,这是江秋莲能获得496000元司法补偿的决定性考量因素。此案的宣判结果,再次向世人宣告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碰。就司法角度而言,此案毫不含糊地力挺了江歌的正举。
“江母诉刘鑫案”,不出所料地考虑了常理人情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强调,在民事审判领域,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律师分析称,此次裁定的精神抚慰金在国内属于较高情况,是常规严重精神损害的4倍,这或许是法院基于刘鑫在微博上曾有对江歌母亲刺激性语言,予以考量之后的结果。诚然,按照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内容可知,这是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结果的重要理据。
   司法裁判既应维护法治公平正义,坚持惩恶扬善,也应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从个案的正义来说,不管追求何种“情理法相统一”,严格依法都是第一位的要求。但是,兼顾情理非但不会因严格依法而黯然失色,相反,相得益彰的“情理法交融”会更显法治成色。(杨霖)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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