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7月20日晚,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引发争议。有网友爆料称该生疑似长期存在性骚扰等行为,还有网友表示该生疑似被判罪后还在从事娱乐社交活动等。7月21日,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表示,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这是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实现的目的,只有让大学生学会怎样做人,并遵纪守法,才能为社会培养有用的建设人才。如果大学生不遵纪守法,并践踏法律权威,危害社会和他人,那就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既然努某某属于强奸犯,浙大先前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显然就是在纵容违法犯罪。对于触犯法律的大学生,不仅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而且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其绳之以法。如果对努某某仅仅开除学籍,那就无法让他受到依法严惩。而且,依法追究努某某的刑事法律责任既是浙大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为受害者主持公平正义的正确选择;而且,作为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浙大的领导绝不能让努某某这个强奸犯逍遥法外。 浙大作为国家重点大学,更应该积极践行依法治校的法治理念。只有肩负起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社会责任,才能让大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并严格受制于国家法律约束;只有肩负起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责任与义务,才能让大学生成为 “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受益者。作为大学生,只有在学校接受过严格的法治教育,才能提高其法治意识与责任。如果大学生不懂法、不守法,就会以身试法,并使自己成为违法犯罪者;作为大学生,仅仅拥有高学历是不行的,只有用遵纪守法的思维方式去严格管控自己的言行,才能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才能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敬畏国家法律权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避免让大学生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如果浙大在第一时间就能对努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零容忍,那就不会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与质疑,那就不用再次启动后续调查,那就能一步到位,充分体现出浙大依法治校的理念和坚强决心,那就会让浙大彰显出依法治校的公平正义原则,那就会让受害者得到浙大应有的精神抚慰。由此可见,依法治校必须遵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依法治校只有“严”字当头,才能狠刹大学校园的一切歪风邪气,才能把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教书育人,贵在对大学生的品质塑造。如果培养的大学生道德败坏,违法犯罪,光有高学历文凭那是万万不行的。 正如《管子·权修》中曰:“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也就是说,人一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培养人。而培养人,不在于寄希望他们能谋得多大的官位,而在于他们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是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而担当社会责任的前提是遵纪守法,如果大学生把自己的言行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那是十分危险的。正如我国著名历史学家杜文澜先生所说:“有道德的人不损人而利己,不害人而求名。”由此可见,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既体现在勤奋学习的学业上,又体现在遵纪守法和践行社会公德的实际行动上,而且缺一不可。尤其是国家重点大学,必须把塑造人的灵魂放在教书育人的首位,而塑造人的灵魂的前提是遵纪守法。不懂得辩证法,就必然会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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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浙大开除大学生强奸犯学籍
时间:2020-08-13 16:35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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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努某某属于强奸犯,浙大先前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显然就是在纵容违法犯罪。对于触犯法律的大学生,不仅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而且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其绳之以法。如果对努某某仅仅开除学籍,那就无法让他受到依法严惩。而且,依法追究努某某的刑事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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