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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诉法制日报社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索赔十万元

时间:2011-08-28 10:24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因认为法制日报社侵犯了其名誉权和肖像权,日前,方舟子将法制日报社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要求该报社删除“法制网”网站(域名legaldaily.com.cn)和“法治周末”网站(域名legalweekly.cn)上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文章,以停止侵害;在《法治周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因认为法制日报社侵犯了其名誉权和肖像权,日前,方舟子将法制日报社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要求该报社删除“法制网”网站(域名legaldaily.com.cn)和“法治周末”网站(域名legalweekly.cn)上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文章,以停止侵害;在《法治周末》报纸第一版及“法制网”和“法治周末”网站首页刊登道歉信(其中网站道歉信刊载时长不少于1个月)江苏法制报,公开向方舟子赔礼道歉法制晚报,以消除影响、恢复方舟子名誉;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律师代理费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方舟子指控称,法制日报社是每周四出版的《法治周末》的主办单位。法制日报社采编人员蓄意炮制诽谤贬损其文章,并在文章刊发前便向第三方披露相关刊发信息。其律师知悉可能诽谤、侮辱自己文章将由法制日报社刊发,特致函给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总编辑雷晓路予以警告。但法制日报社仍于2011年3月30日在《法治周末》上用四大版刊发了恶意攻击、侮辱、诽谤自己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因认为涉嫌文章严重背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以“新闻调查”之名中国评论网,恶意偏袒、不实报道中国法制新闻网,主要内容失实,且多处内容对其肆意侮辱,又擅自且恶意使用其肖像,法制日报社之行为已构成对其名誉权、肖像权之侵害;且法制日报社无视在先的相关警告,主观恶意、过错明显;亦通过网络传播侮辱诽谤信息,侵权违法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法制日报社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符仲明)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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