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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违建者将被冻结财产充做强拆费用

时间:2011-09-24 20:46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南方日报讯 作为深圳最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违建是困扰深圳城市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昨日向社会公示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则为查违增加了执法手段。不仅规定当事人自行承担强拆费用,强制拆违还可先冻结其相当于强拆费用的存款、有价证券、股份,或先

南方日报讯 作为深圳最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违建是困扰深圳城市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昨日向社会公示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则为查违增加了执法手段。不仅规定当事人自行承担强拆费用,强制拆违还可先冻结其相当于强拆费用的存款、有价证券、股份江苏法制报,或先查封房车等财产。

据了解,该修订草案由深圳规划国土委起草。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建议,可于本月20日前向市法制办发函(市民中心西座C5080,邮编518026)或电子邮件linj@fzb.sz.gov.cn。

查封扣押物品不得超过三个月

修订草案规定,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措施时,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被查封的财物将被加封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被查封的财物,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但保管费由被查封人支付。只有对查封错误的法制晚报,保管费才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支付,同时造成被查封人经济损失的,也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修订草案强调中国评论网,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法制进行时法律在线,应当经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对违法建筑,如在收到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仍拒绝执行,或经调查和公告通知后仍不能确定当事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将予以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而对违法抢建,除了对抢建部分拆除外,还有权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的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强制拆除时,将通知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到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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