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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溯源,拧紧“微腐败”之口

时间:2017-05-18 18:05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三月 点击:
“微腐败”又被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特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它就如腐骨蚀心的慢性恶疾,症状虽轻,创伤面虽小,却能影响整个肌体机能的健康运行,若任由其生长、恶化,对组织架构带来的损害不可估量。
    “微腐败”又被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特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它就如腐骨蚀心的慢性恶疾,症状虽轻,创伤面虽小,却能影响整个肌体机能的健康运行,若任由其生长、恶化,对组织架构带来的损害不可估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微腐败”现象,不仅严重影响着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还破坏着党在基层群众中的民心民信基础。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整治“微腐败”现象刻不容缓。“网必挈其纲,绳先理其乱”,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氛围,先要发现“微腐败”的问题,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为其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建立起“带电的缓冲区”,其次常态化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特别加强明察暗访,把隐身变异的“微腐败”现象“打回原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及作风建设,反腐无“禁区”。正人先正己,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领头羊”,首先要率先垂范,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勇于和不良思想做斗争;同时,通过学习各类典型案例,教育和警醒领导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筑牢其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腐败这条红线不可触碰。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拧紧“微腐败”之口,不光是查处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那么简单,还要防微杜渐,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将“微腐败”现象抓早抓小,消除基层腐败生存土壤,将管党治党责任真正地落地落实。
   “微腐败”关系着民心向背,“微”在基层,“危”却在民心。“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微腐败”危害的巨大,“微腐败”的苗头若不能及早消灭,基层腐败得不到根治,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彻底反腐,更不要提全面脱贫攻坚奔小康了。因此,要上下合力,将“微腐败”现象扼杀在摇篮中,让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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