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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灯下黑” 还需“心中明”

时间:2017-07-17 18:08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点击:
防止“灯下黑” 还需“心中明”“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防止“灯下黑”  还需“心中明”“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7月17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工作进行明确规定,让巡视工作有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拉大了“巡视网”的覆盖面,查找问题更加广泛、更加直接、也更加深入;从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是否正确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能否体现中央的战略布局,从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从共性问题到个性问题等等,都毫无例外地一一进行政治“安检”,许多“灯下黑”问题再也“无处可藏”,存在问题的个人和单位更是“不得不改”,条例的修改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起到了非常关键的督促作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和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监督防止“灯下黑”固然是促进党员干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的好方法,以及进一步优化党内机构的好渠道,但真正对党的工作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我们党员干部自身。
在巡视监督的辅助作用下,党员干部还要做到“心中明”:一要“明”宗旨;要牢记、坚持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中,在岗在位端正态度、履职尽责,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二要“明”纪律;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妄言、不“伸手”、不“越轨”,以严明的工作纪律保证优良的工作成效。三要“明”奋进;目前正处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宏伟蓝图,以及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要摈弃守着“铁饭碗”的安逸思想,要树立危机意识、追赶意识,在工作岗位上加强学习,创新意识,拼搏奋进,才能担负起肩上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期盼。
       在巡视工作的力促之下,党员干部再做到心中明亮亮、行为坦荡荡、工作努力向上,定能进一步推动党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造福更多的百姓!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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