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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驶向又一个美丽的春天

时间:2015-02-04 16:2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周运华 点击:
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在三湘大地、芙蓉国里成为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在三湘大地、芙蓉国里成为生动实践。“要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家毫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郑重承诺,掷地有声,振奋人心。代表、委员对此展开热议时认为,十八大以来,法治湖南建设加速推进,今年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全国已具有样本意义的“法治湖南”,应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勇开新局,再奏强音。(湖南日报2月1日)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月1日在长沙闭幕。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讲话中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谋求新发展的重要一年。为此,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湖南’已成为湖南的一张名片!”谈到我省在推进依法治省过程中的积极探索,代表、委员们满是自豪。2014年12月25日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扎实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再次奏响了时代强音。
      近几年,湖南省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达到里理想的效果。2008年4月,湖南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着重对行政主体、决策程序、执法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2011年5月,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使中央多年倡导的“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制度化,首次在省一级政府得以实现。
     “依法治国”即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因此,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防止乱用权、瞎指挥现象发生,最终遭殃的是老百姓。过去,“红头文件”多而滥,有的“相互打架”,群众意见很大。为了从源头上进行规范,2009年7月,湖南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并推行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全面清理1978年以来省政府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最近几年,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余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数万件,彻底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依法办事已经越来越有规矩。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协同,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将权力晒在“阳光下”。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运作,确保人民群众拥有知情权。2011年,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5万多条,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普遍建立了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地政务信息,家喻户晓,老百姓不仅有了知情权,也有了监督权、发言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良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习近平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此,依法治国是民之所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是最具有公信力的关键。从上述分析,“法治湖南”坚实的印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力地推动着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进程。
     只有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湖南”才会名副其实,“法治之树”才能根深叶茂、蓬勃恒久。去年12月召开的湖南省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方案》,对深化“法治湖南”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而今动员令已发出,集结号已吹响,关键是发实力、抓实施,见实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英国诗人雪莱《西风颂》中的诗句: 冬天来里,春天还会远吗?不错,春天来了,春色宜人,春暖人心!“法治湖南”驶向又一个美丽的春天,湘江7000万儿女朝着这个美丽春天的梦想一路向前。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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