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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村务监督,激发农村基层“活力”

时间:2017-12-08 16:21来源:评论网 作者:黄兮 点击: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实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完善,但不可忽视的是,也存在不少弊端,此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犹如一阵春雨,带来了生机,创新了农村基层工作的机制。当然,除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笔者认为还要继续落实好村务联席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日报12月05日01 版)
十九大报告提出,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正是贯彻这一理念。同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真正实现了监督看得见、权力管得住、村民做得了主,更好地激发农村基层活力,推动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自2004年6月18日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以来,《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继发布,但并未有具体法规体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做明确规范,导致各地人员组织、权限职责、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等方面各有“风格”,如果仅靠“风格”办事,那么只会让群众丧失信心,村务监督委员也会打上引号。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后,这些“风格”问题就会得到相应的改善,笔者对今后的村务监督委员更为期待。
      本次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红线,细化了监督内容,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明确职责权限仅限于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并对监督内容和工作方式作出指向性规定,让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监督上不留“死角”,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实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完善,但不可忽视的是,也存在不少弊端,此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犹如一阵春雨,带来了生机,创新了农村基层工作的机制。当然,除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笔者认为还要继续落实好村务联席会、“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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