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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无价环境赔偿有价

时间:2018-01-08 14:33来源:评论网 作者:凌月 点击:
生态园区污水入江、环保企业频上“黑榜”、生态乡镇炸山毁林……曝露出一些地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中弄虚作假,挂羊头卖狗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的环境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亟待全面清理、依法整治。
     生态园区污水入江、环保企业频上“黑榜”、生态乡镇炸山毁林……曝露出一些地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中弄虚作假,挂羊头卖狗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的环境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亟待全面清理、依法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关乎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幸福,既是发展问题、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生态保护人人有责。
     提高环保意识。李克强表示,中国不愿意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生态环境损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增强环保观念。环境保护,不但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规范,而且应成为我们的一种美德。环保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但人人有责任,而且时时有责。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红线意识、民本意识、利民意识,以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落实环保行动。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开始,积极开展环保行动。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保护,共同参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优化、美化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那我们的家园就一定会变得更加清新自然、和谐美好!
      严肃环保问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此,“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将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要以常态化的严格问责,使各级政府都绷紧“绿色发展”这根根弦,让那些钻环保监管空子的不法分子难逃法网制裁。
     生态保护,久久为功。因此,只有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天候、无盲区”的环境监测体系,逗硬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真正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目标。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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