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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殴打举报村民不能草草了事

时间:2014-04-08 08:39来源:隔山 作者:隔山 点击:
 村民举报村支书经济问题是村民应有的权利,作为村支书本应积极配合调查,可该村支书却用拳头开路,公然殴打举报人,不仅严重伤害政群关系,有损党员干部形象,而且已经涉嫌违法,因此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绝不能草草了事。
 
  4月3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以《安徽泾县村民举报村支书被打断肋骨 打人者仍在职》为题,报道了泾县泾川镇岩潭村村民陈国宏因举报该村党总支书记开玉宝被打伤一事。(4月6日人民网)
 
  村民举报村支书经济问题是村民应有的权利,作为村支书本应积极配合调查,可该村支书却用拳头开路,公然殴打举报人,不仅严重伤害政群关系,有损党员干部形象,而且已经涉嫌违法,因此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绝不能草草了事。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该村民的举报完全是履行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信访条例》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既然如此,村民是向谁举报村支书的?又是谁向村支书透露这一情况的?此人正是导致村支书殴打举报者的罪魁祸首,因此不仅要查个水落石出,而且还要查查他与村支书之间是否有背后交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此时的村支书殴打举报人岂止是打击报复,简直是无法无天,该村支书的土皇帝形象可以说是暴露无遗。村支书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党组织带头人,不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做好为民服务,却殴打举报村民,如此的干部怎能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带领干部群众致富奔小康?何况以殴打的方式对付村民的举报岂不是此地无银?
 
  《信访条例》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该事件调查进展如何,处理结果怎样,还将拭目以待。
 
  作为当地有关部门,为何在该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而是等到媒体刊发报道后才开展调查核实,难道真要媒体报道了才能引起重视?媒体报道举报村民的肋骨被打断,为何在调查中却成为了轻微伤?不知道这样的说法是否能经得起推敲?又是否能让公众信服?在此情况下,村支书不仅没受到任何的处理,哪怕是停职接受调查,而是仍居村支书职位上,又怎能不让人心寒。
 
  笔者认为,上级主管部门应从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认真调查,不仅调查其殴打举报村民之事,也应调查举报的内容,对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从而以正视听,消除公众疑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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