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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指导意见

时间:2016-12-31 14:27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安蓓、于佳欣)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意见强调,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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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新华社记者 安蓓、于佳欣、陈炜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这一文件有哪些重要看点?

  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开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公务员行政过程中的一些不良行为虽广为社会诟病,却因失信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而屡屡发生。

  官员“失信”将不再是私事。意见明确,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人员李清彬说,政务失信记录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第一步,也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为建立良好政务诚信体系奠定基础。

  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主要由于地方政府换届或主要领导人换了,之前的承诺不兑现,有的甚至直接违约,不仅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造成财产损失,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也是一种破坏。

  意见明确,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的‘绊脚石’,让一些地方失去很多发展机会。”吉林大学教授李北伟说,明确这些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将为企业营造法治规范的市场运营环境。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李清彬说,这六个重点领域是政府行政和监管的重点范围,也是最容易产生失信行为的领域,危害较大,社会诟病较多。对于这些政府失信领域,在依据法律法规惩戒的同时,引入诚信建设,具有更强的约束作用。

  政府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亮相”

  在重大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一些权力部门存在乱决策、瞎指挥的行为,缺乏深入调研评估,不征求民众意见;有的朝令夕改,“一拍脑袋”就变了主意。

  对此,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明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五个基本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管理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让专业人士和相关利益方参与,并加强风险评估等,对加强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新中说。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新华社记者 陈炜伟)《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发布。从政府到个人,社会诚信体系渐趋完备。

  诚信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修身齐家治国的重要遵循。在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背景下,两个诚信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对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民风,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的推动方和守信践诺的责任方,应当在诚信社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各级政府不妨给自己建一本诚信台账,尤其要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对懒政怠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登记在案、严肃查处。在失信惩戒中,对有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不仅要限期整改,更要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严加限制;对失信行为责任人要在考核、晋升方面从严把控。这样有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形象。

  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细胞和基石。政务诚信与个人诚信应形成良性互动。政府要把提高失信成本、不让老实人吃亏,视作构建社会诚信准则的基础;要为优良信用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提供支持和便利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对逃废债、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失信行为,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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