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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个人事项是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

时间:2017-04-21 10:39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萍然 点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4月20日 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依据党章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而制定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的基本义务,更是体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担当。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由党员干部自己填写的基本情况,如果这些情况经不起核实、与实际不符,党员干部“言行一致”就无从谈起,对党忠诚就成了天方夜谭。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制度保护。领导干部不报告个人婚姻家庭变动,不报告家庭收入情况,得不到党组织的及时监督和管理,得不到党组织的提醒和劝勉,一旦出现婚姻关系混乱、巨额财产不明、受到境外反华势力的拉拢等现象,铸成大错,则悔之晚矣。
   《规定》和《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作为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洁自律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清正廉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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