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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管理员履职受阻打人被公诉

时间:2017-08-24 11:34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记者 黄晓宇 点击:
随着共享单车席卷全国,由共享单车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也接连出现。


 

 

  随着共享单车席卷全国,由共享单车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也接连出现。近日,因ofo公司“车辆编号尾号是单号不得驶出部分高校”的规定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正常骑行的用户王先生骑ofo单车进入校园,但在骑出学校时被ofo管理员程某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后王先生被程某某打成骨折。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海淀检察院对程某某提起公诉。

  单车禁出校园引冲突

  去年10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应聘至ofo公司,负责在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门执勤,以防单号小黄车驶出校园。今年3月,被害人王先生及其妻子在北医三院门前扫码解锁了两辆单号小黄车,由东门骑行进入北航校园,在行至西门准备驶出校园时被程某某拦下,双方发生了言语争执。

  虽然王先生一再主张自己所骑车辆来自校外,且在校内未见单号小黄车禁止驶出的规定,对这种只准驶入不准驶出的规定表示无法理解,执意要离开。而程某某坚持不让王先生离开,并抓住王先生的车辆试图将其拽回,其间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在厮打过程中,程某某将王先生摔倒在地,致王先生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头部、左肩多处软组织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

  信息未公开引发矛盾

  经网络查询及与ofo公司客服核实,本案承办人海淀法院检察官刘晓宇了解到,该公司确有单号小黄车不得驶出部分高校之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为了确保合作高校内ofo共享单车的保有量,进而也迎合了共享单车起步于高校、便利师生的初衷。

  然而,刘晓宇也发现,该规定的具体内容、信息出处及发布渠道等关键信息却均无处获悉,从而引发了系列问题。例如这一规定是否经过严格论证,由校外驶入却不让驶出是否侵犯到骑行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众何以知晓该规定,ofo公司有无通过公开渠道告知每一位潜在消费者?骑车被拦后是否有相应的权利救济?刘晓宇认为,上述问题如不能得到解答,潜在的社会矛盾将难以平息。

  “这起案件里,一边是认真履职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一边是正常骑行的用户被害人王先生,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引发冲突,导致王先生受伤住院,程某某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惋惜。”刘晓宇表示,共享经济日新月异,创业公司在努力创造财富,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仍应把更多的精力和目光投向企业管理和社会责任,避免因管理上的僵化与滞后给企业和社会制造新的问题。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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