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不可任性,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时间:2017-03-16 10:55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毛小华 点击:
权不可任性,共同维护公共秩序近日无锡新吴区一厂区内,一男子爬上楼顶,要求某某人与其见面,引来消防等部门紧急出动。涉事男子称,自己这样做,是因为前两天在吃饭排队时看见一名员工插队,就讲了对方两句,没曾想他的领导(“某某员工”)就要将其开除,为此事一时想不开才
    权不可任性,共同维护公共秩序近日无锡新吴区一厂区内,一男子爬上楼顶,要求某某人与其见面,引来消防等部门紧急出动。涉事男子称,自己这样做,是因为前两天在吃饭排队时看见一名员工插队,就讲了对方两句,没曾想他的领导(“某某员工”)就要将其开除,为此事一时想不开才做出这样极端做法(3月14日搜狐网)。
其实这一话题与公德、权力、公共秩序密切相关。基于我们不是一个人生存于社会中,而是在同一个社会中有许多的人共存,为了预防和避免分歧、冲突甚至相互侵害,就必须保持有一个良性的社会秩序,而要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必须由每个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社会公德、法律规则等来实现。事实上,公共秩序中,我们经常会见到各种不文明的行为:随意闯红灯,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无故“夹塞”插队,盲目从众,破坏公共卫生和设施,在网络上恶意攻击等等。种种不文明行为如同是毒瘤,充斥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早以深有体会甚至于饱受其害,似乎成为“中国特色”。公共秩序作为我们国家的名片,对内展示的是精神文明的凝聚力,对外呈现的是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中国作为“礼仪之邦”,自古就对个人修养进行了研究。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孙中山建立中华民国时,革除了许多社会陋习,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公德与秩序相生相伴,缺少了任何一方,另一方便丧失了存在的条件。若每个社会成员都意识到,这个社会不是一个公民的,不是一个家庭的,而是全体公民的;那么,全体公民都会遵守公德,遵从法律规则,自觉地维护社会秩序。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极少当权者如那位领导一样,认为自己是领导,就该有特权,应该时时处处受到照顾、被谦让。如此公德心丧失芝麻点事就要享受特权的“领导”,与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严以用权,权为民所用”思想格格不入,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权力,“修身”和“律己”主要是为用好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时刻躬下身来,接地气,和老百姓打成一片,把老百姓的事捧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才称上真正的为老百姓用好权当好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社会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少不了我们对社会公德的重视和维护。在社会中,我们成年人要对未成年人言传身教,党员干部要对普通公民做典范,带头遵守公德、法律规则,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我们还会担忧社会秩序混乱吗?(广安市广安区)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