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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独”与养老

时间:2014-05-12 11:26来源:解 堋 作者:解 堋 点击:
国家只有尽快立法护佑失独家庭,对失独家庭进行养老补偿和人文关怀,才有利国家的发展进步和长治久安,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一个高度负责任的政府,从而打造出政府好的形象!

                                                  

据2014年4月27日<<新京报>>报道,在4月21日全国有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他们的诉求。4月25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的“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说“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卫计委的说法确实没错,但卫计委想到没有,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给这点钱是不是少了点,若无正式职业收入,靠这点钱是无法过上正常生活的,一些失独父母年龄已大将随着年老体衰很快落入贫困户的境地,他们会因病因生活困难而四处求援,伤透当年积极响应计生政策的心,他们能满意吗?
    推行计生国策,虽然通过宣传教育能使部分民众自觉执行,但更多的是依靠强制或牵制措施来完成的。作为一个责任政府,必须对因政策造成的特殊问题承担责任,否则怎么称得上负责任的政府呢!卫计委作为国家计生工作的最高权力部门,有责任为计生特殊困难户制定合理、正确、可行的养老补偿政策,解除失独父母的后顾之忧,不要让他们老无所依,要让他们生活生存有保障,才能把计生政策长期贯彻下去。现在保障经费未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可以说是卫计委的失职。
    失独父母经历丧子或丧女的巨大悲痛,政府有义务对他们实施救济和救助,这是责无旁贷的。记得各地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时,曾有一句响亮的口号:“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这几年,失独家庭渐渐増多,当初政策的部分响应者,付出了意想不到的代价。所以从这方面看,政府有义务履行过去的承诺,承担责任应是义无反顾的。在这个问题上,退一步说,如果国家缺钱,宁可减少公务员奉禄和退休养老金,也不能失去对这个群体失独的承诺。否则政府失去的不只是这个群体的信心,还有这个国家的良心。不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今后政府推出新政策,谁还去响应呢?

最初在推行只生一个孩子政策的时侯,就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因为人生不可能每个家庭都一帆风顺。对失独家庭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独生子女,还有家庭温暖、天伦之乐、完美家庭的幸福对他们己经没有了。他们今后的愿望也只是想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保障,生病时不愁无钱医治。只要要求不算高,政府应该尽力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他们不同于普通的困难家庭,不能作一般困难家庭对待,还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精神抚慰,给予多方面的照顾。因为他们曾是国家计划生育的响应者,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牺牲,如果立法进行特殊对待,我想大多数人是不会有异议的。多年来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律依据、计生罚款有法律依据、为何“失独补偿”就没有法律依据,这怎么讲得过去?

窃以为,国家只有尽快立法护佑失独家庭,对失独家庭进行养老补偿和人文关怀,才有利国家的发展进步和长治久安,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一个高度负责任的政府,从而打造出政府好的形象!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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