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吉林性侵14岁女生罪不可赦

时间:2022-03-16 16:31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被害人小小的母亲表示,不接受邱吉林的任何道歉与赔偿,希望法院能够对其重判。
      被害人小小的母亲表示,不接受邱吉林的任何道歉与赔偿,希望法院能够对其重判。 12月16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双流区14岁未成年女生小小(化名)遭遇强奸后跳楼事件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邱吉林在明知小小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采取金钱利诱、威胁等手段,与其相继发生8次性关系,期间还两次拍摄性侵视频并传播(上观新闻网2020年12月18日)。
      面对成都商人邱吉林的违法犯罪行和嚣张气焰,我们不得不为受害者小小及其家人鸣不平,不得不强烈呼吁政法机关依法严惩邱吉林这个商人中的民族败类。《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能不能为小小及其家人伸张正义,能不能严惩邱吉林所犯下的罪恶,完全取决于公安、检察和人民法院能不能秉公执法,能不能将邱吉林绳之以法,让法律权威成为违法犯罪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是法律权威发挥震慑作用的关键,执法者绝不能心慈手软。
     邱吉林在酒店8次性侵年仅14岁的未成年少女小小,并将所拍摄的裸照视频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和炫耀,这是无法容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说明,邱吉林属于性侵女性的惯犯,绝非偶然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性质极其严重。唯有依法实施严惩,才能让更多商人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法治警示教育;唯有依法实施严惩,才能使依法治市的法治理念在成都市和全国各地更加深人心,才能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权威贯彻落实到位,才能让更多人受到必要的普法教育。
    法治社会,绝不允许有钱人能使鬼推磨;法治社会,商人的钱再多,也必须遵纪守法,绝不允许把自己的性侵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对于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权威的商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允许邱吉林及其家属利用金钱疏通各种社会关系,并逃避和减轻法律责任追究,更不允许邱吉林逍遥法外。对于为邱吉林性侵案充当权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决不能让权力保护伞和商人邱吉林狼狈为奸,危害社会。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人民法院法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邱吉林性侵未成年少女小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实施零容忍,绝不能让国家法律权威变成“稻草人”、“橡皮筋”和“棉花糖”。必须让国家法律权威变成违法犯罪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绝不能让商人邱吉林的性侵案件玷污我们国家的平安中国建设。只有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认识,才能让受害者家属依法获得应有的精神抚慰;只有把成都商人邱吉林终身列入违法犯罪黑名单;只有把依法严惩和社会公德惩罚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才能大见成效,并让未成年人和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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