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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

时间:2018-04-26 10:22来源:评论网 作者:婉言 点击: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遵循宪法精神,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和创新,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用改革成果丰富法治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
      4月19日上午,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彭清华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他强调,进入新时代,四川要勇立改革潮头、争当改革先锋,推动全省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尹力,省委副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邓小刚出席会议。(据四川日报)
     “改革”是中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多数任务,都涉及政府职责和行政方式的重大调整,政府履行职责需要通过法律方式明确权责、方式和程序,既要简政放权,用法律法规取代和减少“红头文件”,消灭模糊地带和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人为干扰和随意性,又要依靠法律法规来保障行政行为规范化、公开化、法治化,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遵循宪法精神,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和创新,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用改革成果丰富法治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越广阔。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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