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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岂是“自家后院”?

时间:2015-12-21 15:18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张新峰 点击:
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
    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12月20日《广州日报》) 
    一名市级公安局的副局长,在当地算的上是响当当的“人物”,能进入他的“朋友圈”的,要么是关系紧密的亲戚朋友,要么是私交甚笃的领导同事。在这样的社会关系范围内散布传播否定“一国两制”的观点,杀伤力不容小觑,轻则影响或败坏党员干部的形象,重则“动摇”或“摧毁”一部分人对“一国两制”正确政策的认知。所以,看似随便一评、轻轻一转,却“摊上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大事儿”。
      言为心声。或许,吴某一直就对“一国两制”制度不以为然,本次只是“粗心大意”的发布了自己的“心声”而已。殊不知,“一国两制”早就被证明了是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成功国策,吴某置这样的事实不顾,大肆发表否定言论,其实反映的是他心中对党的政治纪律的淡薄。党员干部是党的方针政策的“代言人”,难以想象,一个经常妄议中央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的党员干部,会怎样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试想,普通社会公民发表言论尚有法律规范,作为“体制内”的党员又岂能大肆攻击党中央的正确政策?“朋友圈”绝非“自家后院”,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今年11月,纪检部门在查处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赵新尉的通报时指出,赵新尉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由此,赵新尉成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后,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而被公开处理的第一人。稍有政治敏锐性的党员干部都应该从这样的事件吸取教训才是,但估计有相当一部分看到这个新闻时认为是赵新尉“自己倒霉”,也可能有些党员干部错误的认为这样的事情距离自己很遥远,可能在心里根本没有把这个事情当“回事儿”,就更谈不上吸取教训了。
      稍有政治常识的党员干部都知道,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广泛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就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事实证明:因妄议中央而“臭味相投”的干部一旦聚合在一起,极易形成“小山头”、“小团体”等党内毒瘤。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很多“坍塌式”腐败案件,很多都是所谓意见类似的干部聚在一起,建自己的“小圈子”,打自己的“小九九”,将党纪党规抛之脑后,实行所谓的“圈内”规则。这样的风气一旦形成,就会对党的团结统一带来极大的伤害。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妄议中央不仅会直接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影响党的决策执行,个别干部甚至会成为“变色龙”,特殊情况出现时甚至还会发生叛党叛国等极端现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党员干部都有自己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终端,每一个这样的自媒体就有一个特定的“朋友圈”,很多党员干部错误的认为在这样的所谓“私人空间”里,自己就可以信马由缰、无所顾忌。其实,这种思想是极其错误的,党员不管在什么地方,都不能胡言乱语、更不能妄议中央,否则就会受到党纪党规的处理。
     本次“朋友圈”妄议中央事件再次向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要求自己、牢记纪律规矩,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绝不散布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始终将“妄议中央”等纪律规矩当做不可逾越的“高压线”,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定要永远牢记:“朋友圈”绝对不是“自家后院”。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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