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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新规的细严实

时间:2017-04-20 12:0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4月19日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就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规定和办法来说,其字里行间无不体现细、严、实三大特点。
 
  看新规的“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新规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也包括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还将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和地方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也纳入报告对象范围。而这一“细”中充分体现了抓住“关键少数”,既突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又突出了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示范作用,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看新规的“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而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执行。新规突出了落实和问责,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明确了主客观区分和纪律责任的追究。“凡提必核”以及随机抽查比例的提高等,说明在责任追究上不仅更为具体,也更为严格。新规的严,必将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筑起严实的“防火墙”。
 
  看新规的“实”。从规定所报告的事项看,虽然从总体上没有明显变化,但具体项目内容有了补充完善。比如报告事项要求包括婚姻、出国、移居、从业、收入、房产、投资、存款等,这些也恰恰是群众对干部最为关注的问题,使新规定更结合实际,更接地气。笔者认为,《规定》和《办法》犹如锋利的“反腐利剑”悬在领导干部头上,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起到警示作用,牢牢牵住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牛鼻子”。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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