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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职人员的公德修养

时间:2018-05-18 11:12来源:评论网 作者:陆春华 点击:
无论是“念真经、守戒律、讲奉献”、还是“对党忠诚、取信于民、勇于担当”,公职人员首先是社会人,必须是社会主人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模范,才能担负起领导、管理、服务社会的职能职责。“以德为先、以诚为本、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拨标准确有其科学性,但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今日早晨,我前往单位食堂用餐途中,正面碰上一位副处级领导,突然哼哧一声,一口大痰吐向县委办公楼前的水池里。我被这一景象着实惊了一跳,不由自主地看向那位领导和池里那痰。没走几步,快到餐厅时,又出来一个认识的干部,又是一口尽情地吐出。被这接连的同一事件刺激,早餐我是没法吃了,脑子里尽是情景回放。
     近些年,全国各地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除四害(老鼠、苍蝇、蟑螂和臭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垃圾箱、公厕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各级创卫工作如火如荼开展。我所在的县城早于2003年已经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据说因财政原因,没法继续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个人以为资金并不是创卫的关键决定因素。
    随地吐痰、随地吸烟、大爆粗口,这些现象在社会群体包括公务人员中极为常见,以至于没有人关注这些行为是否符合身份要求、是否合法,在默然的背后,折射出个人修养水平不高的现实,更是整个社会公德、文明的滞后。公职人员作为特殊群体,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己形象,更是代表政府、单位形象。以微见著,以小见大。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循的准则,是生而为人最基本的义务。我们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法律的形式倡导爱国卫生工作,严格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而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却毫无公德自觉,仔细想来是很可怕的事情。连最起码的自我公德行为约束都不具备或者不自觉,何来执政为民、一心为公的慎独坚持。
    无论是“念真经、守戒律、讲奉献”、还是“对党忠诚、取信于民、勇于担当”,公职人员首先是社会人,必须是社会主人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模范,才能担负起领导、管理、服务社会的职能职责。“以德为先、以诚为本、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拨标准确有其科学性,但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可操作性,或许应该考虑将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的日常行为纳入综合考评。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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